豫工信明电〔2017〕9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4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工作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符合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可自愿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附件1)要求,编制完成《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叁份加盖公章后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申报。(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于2017年8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并附叁份纸质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三、工作要求(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开展试点申报,加强申报指导、审查推荐、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各组织实施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三)2017年起,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启用在线管理系统。具体为: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区域品牌试点示范管理系统”(http://cluster.quality.org.cn)。四、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路正红 0371-65509943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216室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1.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                     2.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相关附件请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工业品牌创建”下载)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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