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部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中央驻豫、行业和省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67号)要求,决定对随机抽取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3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照《河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指定各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三家用人单位在各省辖市及所辖县(市)、省直管县(市)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是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二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三是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四是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五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六是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七是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八是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在地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

2017年8月14日至8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层层落实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并以此为契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确保执法检查收到实效。

(二)严格执法。各地要抽调执法人员,集中力量,依法实施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要如实记录、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向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报告。

(三)按时报送。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提出等级评价建议,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表》纸质(需加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与电子版同时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人:吴海兰0371-69690303

巴泽普 0371-69690191传真:0371-69690301  邮箱:hnsldbzjc@163.com附件: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表.xlsx执法检查情况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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