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厘清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内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641号)要求,现就清理规范系统内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目标厘清系统内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底数,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取消不合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三、清理规范的要求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目标和范围进行清理规范,认真填写“省直部门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无相关收费项目的,需在备注栏注明“无此类收费”,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加盖填表单位公章的清查情况表扫描件发送至hngxtyx@163.com电子邮箱。联系人:张春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运行局 0371-65509884) 附件:省直部门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情况表.doc 2017年8月10日
豫工信办运行〔2017〕80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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