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认定工作(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做好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三)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见附件),优先支持“互联网 ”、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四)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于9月1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报送。(五)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推荐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要求以及我省重点研究方向,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评审得分高的企业技术中心。二、2017年评价工作(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本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二)请于9月10日前将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委。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电子文件附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联系人:任奥博联系电话:0371-69691194联系邮箱:hngkj@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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