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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7〕104号 | 发布时间 | 2017年09月10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10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加快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满足社会康复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政策支撑和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开放合作,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社会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培育发展一批布局合理、门类齐备、产品丰富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和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运营的装配、销售企业,涌现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产业集群,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产学研用整体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居于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体系,增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
1.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资源,推动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发挥我省在医学、中医药、材料、自动化、通信等领域的科研优势,在基础理论、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先进技术、系统集成等方面形成研发优势。引导我省政府性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各类研发机构。(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2.鼓励产品创新。结合我省实际,引导企业研发重点康复辅助器具,将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数字化平台等作为重点支持的研发领域。优先将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以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等作为主要发展领域。鼓励研发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满足各类消费群体需求。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研发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责任部门:省科技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中医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残联)
3.大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加快省级康复辅助器具机构改革,推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其在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方面的优势,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并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行业管理。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创新评选活动,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责任部门:省科技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残联)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1.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科学规划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空间布局。依托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建设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和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基地,逐步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切实增强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内重点实施智能制造、智能辅具研发、康复机器人、增材制造以及国际先进康复设备等项目,打造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产品质量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康复辅助器具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漯河、南阳等省辖市因地制宜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传统生产企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三)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康复辅助器具知名品牌战略,努力打造一批我省康复辅助器具知名自主品牌,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骨干企业。
1.加快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合作步伐。抓住我省加快建设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机遇,以推进开放招商、承接产业转移为重点,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产能、贸易等领域合作,鼓励企业吸收引进境内外先进科技成果,提升企业品牌效应和效益。鼓励境内外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生产机构,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支持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创业投资,建立海内外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我省品牌产品国际市场份额。(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郑州海关)
2.促进制造体系升级。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环节加大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切实帮助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设备更新升级,降低生产成本。通过鼓励企业加快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技术装备应用,推动企业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形式,切实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为产品品牌培育奠定坚实基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3.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围绕支持品牌建设和竞争优势培育,鼓励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建设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重点围绕市场销售和品牌服务,构建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责任部门: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4.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道路。组建河南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责任部门: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把科研、技术、推广、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为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人才支持。
1.制定实施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和项目。建立健全生物医学工程、康复临床医学、材料科学、智能技术、信息系统学、制造科学等学科人才聚合创新机制,为提升研发、设计核心竞争力提供保障。(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
2.大力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人才学历教育。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殊教育老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康复技师、社区康复专业人员、专业社工人员、残疾人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的继续教育。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业各类人才培养,满足发展需要。(责任部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残联)
3.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有关政策。积极发挥全省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作用,每年定期开展初、中、高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建立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康复辅助器具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社会服务体系。
1.推进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全省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省级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服务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支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服务机构,逐步构建以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枢纽,以乡镇和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中心为支撑,以社会化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补充,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将孤儿、困难失能老人和残疾人的康复辅助器具公益项目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益项目在推进产业发展、完善服务体系、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残联)
2.提高服务能力。大力推动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积极建设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平台,满足群众需要,推动消费升级,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残联)
3.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将老年人康复训练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有机结合,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满足保护、看护、照料等需求。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将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残联)
(六)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提高质量控制技术水平。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服务认证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服务回访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责任部门: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
(七)优化市场环境。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法治保障、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格局。
1.制定完善法规政策。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推广《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落实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其支付制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实施全省交通、工伤、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管理有关政策。(责任部门:省民政厅、司法厅、工商局、质监局、河南保监局)
2.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作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成立相关社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责任部门: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残联)
3.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加快制定和修订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国际合作,积极采用适合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推进省内标准制定和实施。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我省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的注册、认证、检测等监管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培育发展我省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装配服务质量检验机构。(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质监局、残联)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税收价格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
(二)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增强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等试点。通过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责任部门: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
(三)完善消费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有关办法,建立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标准。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建设,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可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继续开展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免费安装康复辅具器具活动。(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保监局、银监局、省财政厅、民政厅、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科技、教育、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行、海关、税务、工商、质监、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逐步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政策支持范围。各地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专业设施设备支持等方式,支持建设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将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政府医疗、工伤采购目录,国产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河南保监局)
(三)开展综合创新试点。结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在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打造一批优势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加快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四)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各地要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以全省残障人统计管理系统为平台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搭建网络直报平台,实现动态管理,推动行业快速稳步发展。(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统计局、残联)
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