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劳动保障监察
标 题: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8-31
发布日期: 2017-09-16
发文字号: 豫发改财金〔2017〕925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 合作备忘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多层级、跨部门联合激励机制的一大成果。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有利于推动形成褒扬诚信纳税的强大合力,对提高市场主体良性竞争、构建市场诚信体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合作备忘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各联合转发文单位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密切配合、联合实施,强化信息共享,强化工作反馈,强化联合激励工作沟通反馈机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系统,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分别将上年度和上半年本单位、本辖区内执行情况反馈给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将各联合转发文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考核。对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反馈信息和报送材料的,将按考核办法给予通报。各联合转发文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做好年度联合激励工作总结并于下年1月10前反馈给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联合激励工作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要及时总结有关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宣传诚信典型,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 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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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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