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人员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就业促进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人员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1-15
发布日期:  2017-11-30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17〕18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人员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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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核查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统文〔2017〕10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人员核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统一标准,明确程序根据《河南省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核查认定实施办法》规定,“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重点民生实事的核查认定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目标任务,以部门数据为准进行核查认定;“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万人”、“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3.23万人”等三项目标任务,由省统计局委托专业调查机构以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的方式先行摸底,在此基础上组织现场认定。具体认定标准和方式依据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形式确定。(一) “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局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结合统计局掌握的相关统计资料对本地城镇新增就业情况进行初步认定,报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汇总结果并最终认定该地区项目的推进完成情况。该项目在确保实名台账登记人数与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对应一致的基础上,原则上以省厅豫人社办函〔2017〕183号文中《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统计情况(汇总)表》的年初至报告期末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准认定完成情况, (二)“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对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实名新就业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随机电话问访。通过电话了解调查对象是否通过政府帮扶、就业服务等实现就业,若未实现就业属于自愿放弃就业的,视为实现就业。根据发现问题线索现场查看实名台账,结合前期电话问访结果综合推算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三)“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万人”。对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新就业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随机电话问访。通过电话了解调查对象是否通过政府帮扶、就业服务等实现就业,若未实现就业属于自愿放弃就业的,视为实现就业。根据发现问题线索现场查看实名台账,结合前期电话问访结果综合推算该地区完成程度。(四)“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3.23万人”。对涉及需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电话问访。在此基础上,依据发现的问题线索到去产能企业查看分流安置情况,现场了解调查对象是否通过内部转岗、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等渠道进行安置以及未进行安置的原因(自愿放弃安置的,视为实现安置),现场确认未被安置职工人数,结合前期电话问访结果综合推算该地区项目的完成情况。以上各项目(没有分配任务的除外)和所辖下一级各地区均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视为全面完成该项重点民生实事。通过汇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成情况,最终确定全省完成程度。二、 全力攻坚,确保质量为做好迎接省核查认定组对“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重点民生实事的核查认定工作,各级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重点民生实事攻坚战,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开展全面自查、实行按周调度等措施,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数据完整真实,确保城镇新增就业重点民生实事全面完成。(一)全面展开自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核查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本地区已登记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及其实名台账和统计报表,于11月25日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实名就业人员标准、实名登记台账和统计报表以省厅豫人社办函〔2017〕183号文件为准,要求做到项目完整、数据真实、账表一致。对经自查确定的重复、无效、经补充后仍不完整的数据予以剔除,统一在11月份实名台账和统计报表中集中调整,并在自查报告中注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查报告于12月22日前报省厅就业办。(二)适时组织抽查。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电话问访和实地查看,核实数据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并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三)按周调度推进。自11月第2周起,省厅建立按周调度制度,各地应按周填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统计情况周调度(汇总)表》(附件1),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省厅就业办。根据周调度情况,对于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实名台账数据不真实的市县人社局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三、 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年底前,各地要对照城镇新增就业重点民事实事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对照时间节点,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一)提高思想认识。城镇新增就业是就业工作的核心指标,今年纳入全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又是第一年全面推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的核查认定是年度考核的关键环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事关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思想自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核查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二)紧盯目标任务。各地要做实做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与统计工作,认真做好统计报表数据与实名登记台账对应一致,账表相符。严格按照省厅豫人社办函〔2017〕183号文件要求,确保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完整,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地方,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今年城镇新增就业重点民生实事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重点民生实事。 附件:附件1: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统计情况周调度(汇总)表.xls        附件2: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分配表.xlsx 联 系 人:贾洪静  朱素霆联系电话:0371-69690311  69690082电子邮箱:13203718525@163.com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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