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挥科技成果资源集聚、辐射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决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河南省内地理范围明确、重视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具有辐射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及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制定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专项配套经费支持等有明确规定。
(二)有内设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或机构,有开展科技成果推广业务的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或中介机构,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机制。
(三)园区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经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一定数额,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近3年累计获得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行业标准等)10项以上,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10项以上(以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请组建转移转化基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园区)成立批复文件证明;
(三)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批复的复印件;
(四)近三年已转化的主要科技成果名称及相关情况;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七)校企、院企有合作项目的,提供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
四、申报方式
对于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符合布局条件的园区经推荐部门同意,向科技厅提出建设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申请。
一般园区通过所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国家高新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园区通过管委会申报。
五、认定审批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名单,并予公示。
六、考核管理
通过认定的转移转化基地省科技厅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的,资格继续保留。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基地资格。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12月11日下午下班前
报送地点: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处2320房间
联系人:武晋伟
联系电话:0371-65991157 附件: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申请书2017年12月1日
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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