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节〔2017〕30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7〕635号)文件精神,按照《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在钢铁、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等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二、入围条件申请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四)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六)综合考虑申报企业2015、2016年度的能效指标。三、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向所在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请在省工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细则》要求初审后,于12月13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一式七份)、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处)联系人: 黎长枫    电话:0371-65507661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 刘  霆   电话:0371-69691103 省质检局(计量处)联系人: 张志刚   电话:0371-65928616 附件: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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