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豫科〔2017〕168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84号)要求,决定对2013、2014和2016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分别进行验收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验收范围:2013、2014年度未验收的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
中期评估范围:2016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
验收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等。
二、材料要求
中原学者要根据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任务,以及预算申报书有关内容,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报相关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进行项目验收的中原学者应撰写《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委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二)进行项目中期评估的中原学者应撰写《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三、工作程序
(一)结项验收工作程序
省科技厅组织中原学者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1.审阅《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
2.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30分钟以内,PPT汇报);
3.如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
4.专家质疑和讨论;
5.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二)中期评估工作程序
省科技厅组织中原学者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审查《进展报告》等书面材料,形成评估意见和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
四、材料报送
《总结报告》(或《进展报告》)由承担项目的中原学者亲笔签名,所在单位对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与其他材料一起,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寄)送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处。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发送工作邮箱。
报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厅人才处2409房
邮政编码:450008
工作信箱:kjtrcc@163.com
联系电话:0371- 65956235 附件:1.《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格式)
2.《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格式)
3.中期评估、验收结论评判标准及处理办法2018年1月25日
关于对2013、2014和2016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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