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查证核实,2017年9月,由洛宁县农业局牵头,洛宁县农业局、洛宁县财政局、洛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洛宁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洛宁县开展农业保险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17〕60号),要求对洛宁县全县范围内小麦实现应保尽保。保险费用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贴80%,种植户应承担的20%保费由县财政支付。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险)被指定为全县唯一小麦保险的承保机构。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第三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或相关负责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补贴险种经办机构评选、考核等相关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招标时要考虑保持一定期限内县域经办机构的稳定,引导经办机构加大投入,提高服务水平”的规定,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在使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补贴险种经办机构评选、考核等相关制度,也未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直接指定了中原农险作为全县唯一的小麦承保机构,违反了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影响了保险机构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及时认识到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积极配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及时主动报送《洛宁县农业局、洛宁县财政局、洛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洛宁县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洛宁县开展农业保险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并承诺限时整改。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避免过度干预市场。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