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37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为进一步深化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境内各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运价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二、我省境内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运价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的运价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货运服务。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货运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铁路运输市场的价格秩序。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 2017年12月29日   
 发改价格[2017]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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