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权限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为方便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内容单一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经研究,现将《河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12]246号)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河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审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