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一、检查验收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60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豫政〔2014〕36号)。 (三)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2010年至2016年建设项目 检查通过项目建设购置的设备设施实际运转情况;固定设备的管理登记情况;各类技能人才培训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估。具体包括: 1.项目管理:针对项目制定的长效管理制度。 2.设备现状:检查项目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维护、实际使用率及实训基地管理运行等相关情况。 3.绩效评估:根据《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要求,检查评估各类项目运行情况和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及社会效能。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承担的各类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如:项目建设单位自项目建成以来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中的成效、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情况等) (二)2016年、2017年建设项目 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要求推进,阶段目标是否实现,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等。具体包括: 2.设备招标:检查是否按照项目申报书申报的设备数量进行全额招标以及招标设备到位情况。(主要检查:招投标资料、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工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等) 三、检查验收步骤 (一)全部建设项目检查评估。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项目类型和建设时间分项整理汇总。佐证材料要详实,要按年度分类汇总,并填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培训绩效情况统计表》。 (三)2017年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督导。各地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6〕47号)规定,及时提出2017年工程项目中期验收申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验收达标后向省人社、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第二批省级资金的申请(省属学校按归属由主管单位验收后提出中期检查督导以及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申请需附项目建设单位自评报告及加盖公章的招标合同复印件和设备购置明细)。对不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视同项目建设中期进度不达标,不予拨付第二批省级以奖代补资金。 (五)省厅统一验收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联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各地检查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检查验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此次终期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综合评议等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省财政厅社保处: 附件:1、××××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docx 2、XXXX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培训绩效情况统计表.docx 3、2010-2017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名单.docx 2018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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