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8〕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2017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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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2017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8〕13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表扬全省2017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
攻坚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豫政办〔2018〕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标本兼治,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浓度分别降至106微克/立方米、6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显著增多,大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全面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五年大考目标和“水十条”2017年度目标。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成绩优秀单位,为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方面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真抓实干、齐抓共管、攻坚治污的良好局面,经省政府同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优秀的新乡市政府、郑州市政府、驻马店市政府、三门峡市政府、商丘市政府、许昌市政府、兰考县政府、鹿邑县政府、巩义市政府、汝州市政府、滑县政府、永城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环保厅、工商局、农业厅、科技厅、电力公司,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绩优秀的郑州市政府、商丘市政府、许昌市政府、驻马店市政府、濮阳市政府、安阳市政府、巩义市政府、滑县政府、汝州市政府、兰考县政府、永城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畜牧局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希望各地、各部门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大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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