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2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人社〔2011〕68号)有关规定,为加快2018年度博士后专项经费划拨进度,决定开展博士后招收经费、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匹配经费和安家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的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工作的有关单位;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有关单位。 二、申报时限 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管理及经费划拨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博士后招收工作客观实际,此次申报的四项经费时限范围分别为: 1. 博士后招收经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 2. 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没有获取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河南省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的在站博士后人员申报的科研项目; 3.匹配经费:获得2017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4.安家经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期间,研究期满办理出站手续的留豫来豫非在职博士后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材料:申请博士后招收经费,填报《河南省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表》、《河南省博士后招收信息汇总表》、博士后进站审批件复印件等3份材料,一式2份。特别说明:在职人员进站做博士后的,不填报《河南省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表》;对于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协商确定,由一家单位填报《河南省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表》,并且在填报的《河南省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表》中必须注明联合招收培养单位名称。 (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材料: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填报《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汇总表(1份); (三)匹配经费申报材料:由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62批面上资助人员的所在单位填报; (四)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材料:博士后研究期满办理出站手续后、为本省留豫或由外省来豫工作的,如申请安家经费,需填报《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企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审核卡等)各2份。 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含个人)。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对于申报材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设站高校人事处审核,省辖市(县)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由省辖市人社局博管部门审核,省直(中央直属)单位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后,连同汇总表电子文档(内容与纸质材料相一致),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博管办)。 五、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请到“河南博士后”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ha.hrss.gov.cn (“河南博士后”网页下载中心)。 (二)有关纸质材料报送,两种方式自行选择: 1. 自行报送: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行政事项办理有关要求,此次报送的纸质材料请到省人社厅阳光政务办事大厅8号窗口办理。受理材料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与农业东路向东100米路北,省外专局二楼省人社厅阳光政务办事大厅8号窗口; 2. 邮寄送达:省人社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省博管办) 党明杰 邮编:450018),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520C。 电子版请发送到省博管办电子邮箱:zxjf2018@163.com。 (三)各项资助经费申报、评审、审批程序完成后,资助结果将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以及厅内部“河南博士后”网页公布。 联系人:党明杰 0371-69690313
附件4: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申报表及汇总表.doc 2018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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