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法制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3-14
发布日期:  2018-03-22
发文字号:  豫人社〔2018〕1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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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法规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健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办发﹝2017﹞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7﹞98号),现就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主体责任,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人社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系统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在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公共服务和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整个过程之中。

(二)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主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四)坚持立足实际与提升实效相结合。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际,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职责任务(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普法作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业务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一并提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普法安排,尤其要对当年计划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中如何开展普法活动以及当年拟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普法作出相应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对全年普法任务、时间安排、普法形式等进行部署。(二)明确普法内容。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作为普法的核心内容。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结合工作深入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三)切实做好系统党员干部普法教育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厅(局)务会议学法次数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至少举办2次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每半年至少1次)。做好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次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在全系统组织专题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办公区域,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搞好法治宣传,结合实际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征文评选等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政策法规制定过程开展普法。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拟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还要对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将规章草案和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注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中,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时,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全面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涉及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稽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访接待、行政复议等机构在监察执法、处理劳动争议、信访接待、行政复议等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参与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要通过不同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人社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以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探索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为技工院校必修课程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互联网 人社”法治宣传,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普法各项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单位明确1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普法工作联络员,负责完成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各责任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厅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及下一年拟开展的普法活动的内容、对象、形式、时间等。

(三)加强检查考核。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创新举措、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宣传,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docx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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