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3日   河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发展改革系统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8〕114号)和《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46号)要求,我委决定于2018年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集中治理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内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改进工作,严肃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作风攻坚助力脱贫攻坚,高质高效完成好发展改革系统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二、治理重点(一)“四个意识”不强问题1、对中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理解不深入、把握不准确,需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出台不及时,或与中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要求不一致。2、对易地扶贫搬迁等重大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建设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红线”不严格不到位,对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重视不够,重搬迁、轻脱贫。3、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革命老区脱贫发展支持力度不够,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没有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4、对以工代赈在提高贫困群众工资收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方面的特殊作用认识不够,没有认真动员和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5、对发展改革系统承担的生态扶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脱贫攻坚任务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1、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2、政策措施执行不扎实,对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生态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督导、实施不力,政策落实效果不明显,没有形成系统合力。3、对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或者推诱扯皮。4、对定点扶贫、驻村第一书记等管理不到位,存在“挂名、走读式”帮扶现象。(三)工作措施不精准问题1、对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行动不坚决、不彻底,出台的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未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型设计、补助标准等搞“一刀切”,安置方式没有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安置区选址不科学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搬迁对象后续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未精准到户到人,对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偿还问题缺乏统筹考虑。3、在实施以工代赈工程时,没有向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公开、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四)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1、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扶贫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计划或分解下达国家计划不及时、不完整。2、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由县级向下拨付使用不及时,出现闲置、沉淀等问题,未按规定执行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扶贫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难以有效监督。(五)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1、扶贫领域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仅停留在了解一般情况,蹲点式、解剖“麻雀”式调研少,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少,对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入,指导工作脱离实际,未有效解决问题。2、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工作中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一发了之”“一兜了之”,扶贫成果不可持续。3、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工程不结合当地实际,搞后续脱贫措施“一刀切”。4、易地扶贫搬迁信息数据瞒报、虚报、漏报,弄虚作假。(六)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1、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未建立常态化监督监管机制。2、对扶贫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做表面文章,工作流于形式。3、对扶贫相关工作和资金项目的专项稽察、监督检查、督导巡查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未建立问题清单,隐瞒不报,袒护包庇。4、对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整改部署不够全面系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为整改而整改”现象。三、工作措施(一)着力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根本遵循,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的原则,加强对承担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扶贫任务的干部开展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解读有关政策举措,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着力培育一支懂政策、会干事、作风硬的发展改革系统扶贫干部队伍。(二)积极改进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深入总结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走过场。调研方式要务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群众,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严禁层层陪同、迎来送往、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以及为调研专门制作各类展板。(三)深度使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平台、中央扶贫项目监管平台作用,加大信息采集使用力度,确保信息录入完整详细、准确真实。加强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精准动态管理,借助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督导检查等智能监管功能,实现搬迁对象精准比对、建设项目实时监控、后续发展精准管理,做到线上监管与线下督导相融合,提高工作的有效性、精准性。(四)严格实行考核监督。对发展改革系统承担的扶贫相关工作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稽察巡查,不定期开展抽查暗访。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全方位监督。严格考核督查整改,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对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中不正之风,严格追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领域案件及时予以曝光,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扶贫领域工作作风。要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中央和国家发改委、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深入查摆整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整治内容的典型表现,深入查摆、认真梳理,突出问题查找准、剖析透,确保查摆问题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每个问题都能及时有效解决。(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为提高精准脱贫质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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