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8〕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与省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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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与省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8〕24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与
省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8〕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管理体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自创区核心区(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与省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赋予自创区核心区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激发发展活力,努力把自创区建设成为引领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综合载体和增长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借鉴经验、稳步推进。借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与省直部门直通车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自创区核心区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并逐步向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延伸。

  ——依法依规、深化改革。根据自创区发展实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简化行政层级,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统筹兼顾、精简高效。完善自创区核心区与省直部门跨层级、跨部门的集中统筹和协同创新组织模式,统筹运作、协调联动、权责统一,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直通事项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直接申报。自创区核心区需要经过省辖市部门向省直部门上报的投资项目、补贴和贴息补助及其他各类项目等,由自创区核心区直接向省直部门申报,省直部门将项目计划直接下达到自创区核心区,抄送省辖市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需经省辖市部门向省直部门上报的,经自创区核心区审查后,由省辖市部门直接报送。

  (二)财政补助直接申报。自创区核心区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自主创新相关资金,直接上报省财政部门,抄送省辖市有关部门备案。省直部门在印发相关经费文件时,同时印发至市级财政部门和自创区核心区,资金拨付下达按照现行程序执行。

  (三)用地直接报批。参照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办法,建立自创区核心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等手续报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四)统计直接报送。省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规、制度,根据发展需要,建立自创区核心区统计制度,开展专项统计;在提供、发布分地区统计资料时,将自创区核心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单列;省统计部门负责数据管理、审核和发布。

  (五)证照直接发放和直接报批。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证照,由自创区核心区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报批。

  (六)人事薪酬直接决定。自创区核心区可在统一核定的范围内自行调整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在保留干部档案身份的前提下,实行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的管理模式。

  (七)政策直接享有。自创区核心区享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实际需要委托省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行的管理权限。国家和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新制定的各项政策,包括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新确定的管理权限划分,凡省辖市享有的自创区核心区均直接享有(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信息直接获得。省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发放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直接通知或发至自创区核心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直通车制度由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快制度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系统直通车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主动做好与自创区核心区的衔接工作,抓紧研究制定直通事项的工作流程。自创区核心区要积极对接省直、省辖市有关部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扎实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直通车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与省直部门直通事项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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