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欠保支双月调度基础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劳动保障监察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欠保支双月调度基础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04-23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2018〕10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欠保支双月调度基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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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和《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治欠保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豫农工发〔2017〕2号),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治欠保支”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豫人社〔2018〕5号)要求,切实做好治欠保支双月调度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治欠保支双月调度基础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严格实施双月调度。对治欠保支工作实行双月调度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长效制度,源头治理和动态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到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有力保障。各地务必要按照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定期调度的通知》(豫农工办〔2017〕4号)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于每双月结束后3日内将截至上两月末的相关情况报送省厅。二、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各地要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原则上应按双月调度需要,每两个月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建立执法监管台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按管辖分工对辖区内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台账,对建设工程项目检查要认真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记录表》。检查记录内容,是双月调度上报表的基础数据。检查记录要真实、准确、规范,县(市、区)上报的双月调度表应与检查记录表数据基本一致。检查记录表一式两份,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合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执一份,入档保存至工程竣工后两年备查。四、《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记录表》实施情况将作为对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点督查事项和考核内容,列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省、省辖市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抽查和年度考核时,要重点考核检查记录表的实施情况。对弄虚作假、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欠薪案件的,将视情问责。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记录表.docx                              2018年4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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