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企业〔2018〕72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青年企业家成长导师团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    青年企业家是企业家群体的新生力量,是深化改革的生力军,是我省经济建设中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中坚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加强我省企业家队伍建设,强化对青年企业家的培育,推动青年企业家成长计划的深入实施,激发广大青年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我委决定组织成立青年企业家成长导师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团性质 导师团是为我省青年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观念引导、智力支持、技术指导和其他切实帮扶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目的是促使青年企业家不断提升战略管理、经营决策、资本运作、创新创业能力,弘扬老一辈优秀企业家精神,注重示范引领,着力弘扬传承,培育扶持年轻一代企业家,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二、导师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推荐范围 1.有成功创新创业经验、且企业良性经营十年以上、资产规模30亿以上的知名豫籍企业家; 2.熟悉经济和政策研究工作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干部; 3.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专业机构中的专家学者; 4.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专业人员和职业经理; 5.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人员。  (二)推荐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的规律,具备为青年企业家提供辅导的能力; 3.有创新创业成功的经历和实践经验,或有从事创新创业指导的经验;有较强的社会沟通能力和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创新创业资源,能够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服务; 4.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愿意付出时间及精力,不计物质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 5.年龄在50岁以上。 三、导师工作内容 重点为青年企业家提供观念引导、政策指导、技能辅导、典型示范带动四种服务。 观念引导类:为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分析研究资源市场供求,研究经济市场发展趋势,提出全省创新创业工作发展和扶持政策调整的建议和意见。研究成功和失败案例,开展典型案例宣讲,帮助青年企业家树立正确理念,应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以创业促进就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政策指导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指导,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现场指导、定期见面或网络联系等方式,提升青年企业家创新服务管理水平,规避创新创业风险,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 技能辅导类:结合自身优势为青年企业家提供企业战略与管理创新、“互联网 ”下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转型时代的营销创新、企业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参与创新项目遴选、投融资评估等工作。 典型带动类:通过自身创新创业经验和企业实力,参与高端论坛、成果展示和创新大赛等活动,分享经验,营造氛围,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智力、物力支持。实现“以企业家培养企业家”新模式,以大帮小、合作共赢,激发我省企业的内生动力。 四、导师权利与义务 (一)导师享有以下权利: 1. 导师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聘任,对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导师,可推荐参与省政府的经济发展讨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的研究。在制定涉及企业家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青年企业家导师意见。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时,邀请青年企业家导师参加或列席。 2. 向导师团提出工作建议,向牵头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3. 推荐优秀青年企业家先进典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事迹在全省宣传推广; 4. 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对青年企业家创新创业项目享有投资优先权; 5. 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导师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授予“河南省优秀青年企业家成长导师”称号。 (二)导师履行以下义务:  1. 服从导师团工作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承担起导师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培训辅导、座谈答疑、结对帮扶、交流研讨等活动; 2. 每年参加青年企业家活动不少于2次; 3. 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或向投资机构推荐; 4. 接受导师团的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对不能够有效开展工作或以导师身份参加赢利活动的导师,导师团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5. 导师聘期为两年,可根据自身意愿和事业发展实际,提交书面报告申请退出导师团。 五、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按照推荐要求,认真推选青年企业家成长导师候选人。 (二)个人自荐或他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士通过自荐或他荐的方式申请参与青年企业家成长培育扶持工作,自愿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填写《登记表》。 (三)公开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青年企业家成长导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真正把成绩突出、经验丰富、热心青年企业家培育扶持工作、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导师推选出来,打造河南省青年企业家成长导师工作品牌。 (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首批青年企业家成长导师申报材料(《河南省青年企业家成长导师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服务局综合服务处。 联 系 人: 张明新   谢  敏 联系电话: 0371—65507565   65507629 邮    箱: hnsgxwzxj@163.com 地    址: 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服务局综合处   附件:河南省青年企业家成长导师登记表.docx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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