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8〕27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05月02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
通 知
豫政办〔2018〕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省文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和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分工方案》有关要求,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传承与振兴,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义
我省的传统工艺门类众多,涵盖衣食住行,遍布全省城乡,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弥足珍贵的重要文化遗产。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立足中原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养中原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中原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
坚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激发创造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促进就业增收。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市、县级参照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各级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加强基础保护工作,实施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程、传统技艺抢救保护工程、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等专项保护工程,对全省传统工艺项目进行深度调查,并积极做好资料收集、影像记录、实物征集、场馆建设、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二)扩大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
实施河南传统工艺大师推介计划。通过举办工艺展示、召开研讨会等手段,对传统工艺类特别是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重点培养、专项推介,建立中原传统工艺技艺人才队伍。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中原工匠队伍。实施传统工艺展示馆、传习所促进计划,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机构、传承人等建立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传统工艺展示馆、传习所。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为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三)实施全省传统工艺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结合《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016—2020年培训工作规划》,依托相关高校、企业、机构,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组织优秀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倡导传承人群主动学习,鼓励同行之间或跨行业切磋互鉴,提高技艺水平,提升再创造能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
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支持传统工艺大师在职业院校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
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
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
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并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参加中国品牌价值评价。(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
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鼓励传统工艺和高新技术有机结合,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积极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申请专利,注册产品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有主体资格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积极申报驰名商标,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民委)
鼓励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到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
依托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园区(基地),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等和发展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旅游局)
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责任单位:省文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
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文物局、民委)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相关节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举办多种传统工艺博览会和传统工艺大展,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探索“互联网 ”模式,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建立传承人与手工艺产品需求者的连接通道。积极组织传统工艺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各类国际、国内文化展示展演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
支持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开展工作。行业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地方标准,组织举办面向本地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开展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民政厅)
(八)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
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注意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责任单位:省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民委、发展改革委)
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象牙等珍稀动植物资源为原材料的相关技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林业厅)
(九)促进社会普及教育
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各地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鼓励支持传统工艺大师在职业院校举办传统工艺弘扬与普及活动,重点培养传统工艺传承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委、文化厅)
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组织传统工艺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积极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民政厅)
(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将传统工艺展示展演作为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创造条件,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和研修培训,以及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借鉴经验。(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扶贫办、农业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民委)
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妇联、残联)
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二)落实支持政策
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河南省“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大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的落实力度。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国税局)
(三)加强金融服务
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财政厅)
(四)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