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要求,省工信委拟对2017年度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项目,具体包括: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助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认真组织实施 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本级自评工作,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抓紧开展自评。自评材料包括《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以及《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主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自评表》、《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地区各项资金《自评表》、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省工信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央补助、地方资金、其他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具体指标值见附件2)。其中: 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单位实际完成数。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主管部门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四)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情况和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地方主管部门应在汇总形成的《自评表》基础上,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此次绩效自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二)《自评表》以及《自评报告》统一按附件格式填报。郑州、洛阳、新乡、焦作、濮阳、南阳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唐河、巩义、永城等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结果的汇总,并于2018年5月5日前将本地区绩效评价汇总表以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省工信委。 (三)2018年是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试点工作的第一年。省工信委将按财政部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联 系 人:李 岚 师炫钖 地 址:郑州市熊耳河路93号盐业大厦1316室 电 话:65509875 65509815 电子邮件:gxtcwc@163.com 附件:1. 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绩效评价项目名单 .xlsx 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3. 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docx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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