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频段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频段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76号)文件要求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频段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无办﹝2018﹞4号)文件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文件精神,请在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频段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微波站、射电天文台等无线电台(站)的相关使用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无线电台(站)信息报送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具体填报信息见附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已申请台站设置许可且申请资料已被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的卫星地球站、微波站、射电天文台等无线电台(站);    (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频率使用许可的卫星通信网内已设置使用的单收卫星地球站; (三)取得广电部门颁发的“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单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地球站;     (四)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卫星测控(导航)地球站、卫星关口站、射电天文台等。  二、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应在2018年7月20日前对上述单位报送的信息完成核查工作,建立需要干扰保护的无线电台(站)清单,并于7月30日前上报委无线电管理局。在对相同或相邻频段内新设5G系统基站进行许可时,应依法保护清单内的无线电台(站)免受有害干扰。  三、按照文件要求,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自2018年8月1日起,对未获得无线电台执照,且未列入干扰保护清单的无线电台(站),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免受或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   附件1卫星地球站信息申报表.doc 附件2其他无线电台(站)信息申报表.doc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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