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8〕3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0001-01-2018-0002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3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8〕33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8〕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加强对我省境外投资工作的指导,优化境外投资服务,防范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企业主体、深化改革、互利共赢、防范风险,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分类指导,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境外投资,以“走出去”带动更高水平的“引进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供给效率,切实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二、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

  (一)鼓励开展优势产能境外投资。支持我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省相关产业提质升级。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发挥工程和技术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电气装备、矿山装备、现代农机、食品加工等领域优势产能“走出去”,开展装备和技术合作;支持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合作以及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扩大农业对外合作,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

  (二)限制开展与国家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限制我省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属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的境外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禁止开展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境外投资。禁止我省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分类指导

  (一)加大鼓励类境外投资支持力度。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建立重点领域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对接国家部委,推进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间多双边合作机制。落实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确保及时足额退税。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为项目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保障。切实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境外投资项目的融资促进和风险保障作用,对纳入统保平台的境外投资等项目进行保费扶持。推进境外发行债券管理改革创新,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境外发债规模,提高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郑州海关、国开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企业审慎参与限制类境外投资。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提示。严格限制类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在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前不得实施。督促境外投资企业做好投资目的国与投资项目相关技术、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尽职调查,并遵守投资目的国有关规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严格管控禁止类境外投资。对禁止类境外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或核准,不得办理资金结算、项目融资、信用保险等业务。对违规开展禁止类境外投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投资主体进行通报和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国开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其他有关金融机构)

  四、切实做好我省境外投资工作

  (一)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坚持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严格执行项目限时办结制。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坚持以“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为重点,指导省内企业加强对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维护境外资产安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侨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境外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及项目合作信息,提供国别、行业风险预警,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省国际友好关系平台等多种涉外资源,加强与有关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人员往来等方面的机制化合作,为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支持省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和税务服务、设计咨询、风险评估、认证仲裁等相关中介机构发展,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市场化的商业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境外投资企业专题培训,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外侨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海关、国开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外资〔2017〕1893号),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主体信用信息记录,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秩序,有效提高境外投资主体的诚信意识。加快推进全省境外投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关部门要定期将职责范围内采集到的境外投资失信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推送给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境外投资主体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在“信用河南”网站面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外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海外安全保障。加强对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维护我省企业境外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项目安全风险预测应对,建立完善安保制度,加强安保培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外侨办、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境外投资方面的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省国际产能合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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