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001-01-2018-00041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9日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8〕26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07月30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18〕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