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18〕10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办法》(豫科〔2017〕230号)和《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8〕9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首批“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需要满足《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第二章所列出的申请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仔细阅读本通知及有关材料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编制《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3),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请者要在“申请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及附件不得有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1.按《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2.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的,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单位分别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推荐。
3.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和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有关要求
1.《申请书》与有关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建设方案》单独装订成册。各类材料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各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同时发工作邮箱。
2.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在相应栏内签字、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受理时间:8月9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受理地点:省科技厅人才处(郑州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409房间)。
五、申报工作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张延宏
联系电话:0371-6595 6235
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联系人:王庆杰
联系电话:0371-6580 8626
工作邮箱:kjtrcc@163.com 附件:1.《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2.《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申请书》(格式);
3.《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建设方案》(格式);2018年7月30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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