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2015-2017年度开放合作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申请延期验收的2015年度,到2018年12月底前达到项目预定实施期限的2017年度和2016年度项目,承担单位需在计划实施期满3个月内,通过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
    二、 验收方式
    省科技厅会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采取会议答辩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三、验收材料
    (一)材料准备。验收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双方合作关键技术研发总结单项报告、《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成果、技术、人才、平台,见结项报告的项目实施情况简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至少一套材料为原件)。 
    (二)材料报送。通过验收的项目请于验收后15个工作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对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以上未提交验收申请且事先未申请延期的单位,其项目视为不通过验收。    
    (二)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预定完成期限前,按程序向省科技厅递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联 系 人: 赵爱武  
    联系电话:0371- 65990399  
    电子信箱:dwkjhzc@163.com          附件: 
    1.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2.XXX单位科技开放合作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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