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省部分干线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豫交文〔2018〕304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深化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旅客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放开我省竞争充分的干线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平行的跨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省内已开通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的市、县(市)城沿线道路班车客运价格,非定线旅游道路客运、包车客运价格,一律放开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道路班车起止点在安阳至郑州至信阳、永城至郑州至灵宝、郑州至云台山至焦作的沿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客运班车票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其他干线公路客运班车票价,与本地高速铁路、动车组开通运营之日同时同步放开。 二、高铁、动车组列车沿线对开互营的跨省班车客运价格,可比照对开经营者的客运价格进行市场定价。 三、我省其他干线道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仍按定价权限实行政府定价。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道路班车运价由经营者结合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因素,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自行定价。调整票价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0日,避免运价水平频繁变动。价格调整时,经营者应提前5日,将拟调整的票价在企业网站、经营场所及售票窗口的醒目位置公示。 五、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特殊人群进行票价优惠。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执行。 六、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健全客运票价内部管理机制,明确票价制定、调整的程序和办法,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建立健全道路客运运输成本核算制度,强化内部成本管理,适时对票价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完善;调整客运票价时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旅客价格投诉问题;不得串通定价、操纵市场价格,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推动道路客运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七、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道路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八、省市道路客运协会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票价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调查评估和公布客运票价、客流量、旅客运输周转量等变动情况,为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服务。 九、本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执行。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