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煤安〔2018〕216号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豫煤安〔2018〕216号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地煤集团、中煤河南分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8〕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十三矿“8·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8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8月16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十三矿己组11111回采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这起事故是我省今年接连发生的第三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且事故发生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在正在进行作业的回采工作面,充分暴露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未认真吸取我省“5·14”、“5·22”和贵州省“8·6”突出事故教训,瓦斯区域瓦斯治理不到位,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结果不可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重大问题。今年以来,我省3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占全省煤矿事故起数的60%,占死亡人数的63.6%,充分说明我省煤矿瓦斯防治,特别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问题还存在薄弱环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依然脆弱,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认真对照几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再次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双十条”及“补充十条”规定,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优先选取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采取底板或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严禁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顶(底)板穿层钻孔抽放巷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支持鼓励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保证人员可以随时进入检查瓦斯抽采情况或实施补孔、修孔等作业。超前施工区域预抽煤层瓦斯工程,保证预抽时间符合规定,并做到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生产布局,认真评估矿井“四量”平衡情况,对抽掘采关系失调的矿井,要采取大幅度降低原煤产量、强化瓦斯区域治理等科学有效措施,确保抽掘采平衡。加强防突措施实施的现场管理,推广使用随钻钻孔轨迹测量仪器,强化抽采钻孔的测深、测斜、轨迹测定等工作,杜绝钻孔施工和抽采不到位、检验和验证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打击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抽采利用专项整治活动和本单位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立即开展以瓦斯治理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工作。要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临突矿井”,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程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逐头逐面对矿井区域防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认真检查,严格落实 “七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不到位盲目从事采掘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doc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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