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称管理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09-03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18〕10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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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依据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和我省农业专业发展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职称处) 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  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遵照职称改革政策要求和我省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二、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事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等专业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农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一)农学专业包括耕作与栽培,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含农业遥感),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等。(二)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残留检测等。(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瓜蔬、茶叶、花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育种、栽培等。(四)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与评价,肥料研发、生产及推广,土肥测试,土壤改良与应用,作物营养与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废弃物开发利用等。(五)农村能源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农业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监测等。(六)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等动物的饲养管理、品种改良,饲草选育、栽培,饲草饲料加工,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验等。(七)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疾病诊断、监测与治疗,动物卫生监督与检验,动物屠宰监管,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监察与管理等。(八)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增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渔业水质与环境监测,渔业机械及渔业船舶检验等。(九)农业经济专业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牧渔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问题研究等。三、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高级专业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畜牧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畜牧师,高级专业职称名称为高级畜牧师;兽医(含中兽医)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兽医师,高级专业职称名称为高级兽医师;水产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水产师,高级专业职称名称为高级水产师;农业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农经师,高级专业职称名称为高级农经师。四、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破格评审人员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五、按县及县以下条件评审通过的职称仅限于在基层使用,人员流动到县级以上单位需重新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可选择按省辖市以上条件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全省通用。分则一、岗位职责(一)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师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试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二、申报条件(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五)申报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六)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关专业职称。(七)学历和任职年限,须分别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3年。(4)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4年。(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2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2年。(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4年。(3)本科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4)专科毕业,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业绩突出,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7年。(6)取得国家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可按照以上申报条件提前1年申报。3申报高级农经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农经师,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2年。(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农经师,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4年。(3)大学本科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取得农经师,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5年。(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参加全国经济专业(农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7年。三、评审条件(一)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2)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专业知识。(3)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2工作能力与经历要求:(1)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2)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较疑难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3)具有指导、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4)具有从事试验研究,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的能力和经历。3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①②③中须符合1条:(1)省辖市以上农业技术人员:①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推广开发项目1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2项。②参与编制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③参与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发,获省辖市(厅)级及以上认定证书。④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1项,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⑤参与编写实验室程序文件、质量手册、资源手册、作业指导书等,该实验室通过省级认证。⑥作为主要撰稿人,出版本专业论著不少于1万字或编制图册不少于5千字;或独著(或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⑦任现职期间,受到省辖市及以上工作奖励,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辖市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2)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①参加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1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1项以上。②参与编制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③参加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等1项。④参与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1篇以上。⑤作为主要撰稿人,参加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8千字以上;或参与编著农业区划、农业志、品种志、农业年鉴、疫病志等,本人撰写1万字。⑥任现职期间,受到县级以上工作奖励,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辖市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较丰富的相关学科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2工作能力与经历要求:(1)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2)具有主持或参与本单位、本地区、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立项、论证、实施或制订规划、建议的能力与经历。(3)具有指导培养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4)省辖市以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到基层指导、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3工作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①②③中须符合1条:(1)省辖市以上农业技术人员: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或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1项(限前10名),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2项(限前7名)。②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③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3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4项。④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⑤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发,获省辖市(厅)级及以上认定证书。⑥在CN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或编制图册1万字。⑦任现职期间,被授予省辖市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2)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①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1项,或省辖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2项。②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或企业标准2项,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③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1项,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3项。④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⑤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发,获省辖市(厅)级及以上认定证书。⑥主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等3项以上,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区域适宜推广面积的20%以上,或累计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⑦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实验室程序文件、质量手册、资源手册、作业指导书等,该实验室通过省级认证或被评为省(部)级标准化实验室。⑧在CN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编制图册不少于8千字;或独著(或第一作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本人撰写2万字。⑨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县级以上工作奖励和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级以上业务部门表彰。(三)高级农经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掌握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国内外先进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方法及发展趋势。2工作能力与经历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和组织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本专业重要科研课题、业务工作任务的能力和经历。(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和较高的决策水平,有处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3)具有培训和指导初中级农经管理人员学习、工作的能力和经历。(4)省辖市以上人员每年到基层指导、培训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3工作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①②③中须符合1条:(1)省辖市以上农经工作人员: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本专业成果奖1项。②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验收。③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3万字。④指导2家省辖市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⑤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同级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以上。⑥负责查纠农民负担案件或审计农村集体财务典型案例3起以上,其查处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果被同级及以上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采用。⑦任现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农业和人事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省辖市以上技术荣誉称号或工作奖励。(2)县及县以下农经工作人员: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本专业成果奖1项。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研究、调研项目1项;或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验收。③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④指导2家县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⑤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且至少有2个被认定为省辖市级示范社。⑥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以上。⑦负责查纠农民负担案件或审计农村集体财务典型案例3起以上,其查处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果被县及以上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采用。⑧任现职期间,被授予省辖市以上技术荣誉称号或工作奖励。四、破格评审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突出或做出重要贡献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高级农经师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在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破格评审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专业(职称),业绩与成果须具备评审条件中的4条(其中必须具备①②③中的2条)。(二)破格评审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专业(职称),业绩与成果须具备评审条件中的4条(其中必须具备①②③中的2条)。(三)新型职业农民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8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一步到位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1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标准2项;或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等2项,获省辖市(厅)级及以上认定证书。3作为法人,所经营的家庭农场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所经营的农民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4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省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三农十大新闻人物、全国十佳农民等荣誉称号。附则一、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二、专业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经历、业绩与成果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情况。行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一步到位申报人员,为近五年来的业绩材料。三、论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试验研究报告、专业综述性文章等。不含以笔名、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本条件所列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四、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著作、培训教材等所要求撰写的字数,以编写说明为准或以所有撰写人员的平均撰写工作量为准。不含以笔名、单位名义出版、印发的著作、培训教材或图册。五、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华农业科技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奖励一律含相当级别的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不能重复使用。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六、农业经济专业成果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优秀调研成果奖等。七、研究、推广及开发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或项目合同任务书为依据。项目的子课题,按降一级对待。要求完成或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还应提交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原件。八、省辖市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下到基层指导工作或培训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证明文件、工作日志、培训花名册和音像资料等)。九、技术荣誉称号或工作表彰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优秀专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等。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4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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