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号)以及《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车改〔2018〕1号)精神,现就推进河南省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省科技车改工作组
    成立河南省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
    (以下简称省科技车改工作组)。
    组  长:马  刚
    副组长:王占波
    成  员:宋德祥   徐公民   贾柔冰   杨文超   陈  昊    王卫东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相应成立本地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省级科技系统事业单位范围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科技系统事业单位;省级科技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系统事业单位范围和人员范围由当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
    (二)工作目标
    参改的科技系统省直单位应按照中央和省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全省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省级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原则上2018年9月底前完成。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车改政策。凡参改单位不分单位性质、经费来源,一视同仁,不开口子,实施全省统一的车改政策。 
    2. 取消配备工作用车。鼓励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允许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负责人一律取消原实际配备的工作用车。
    3. 实行特定岗位车补。各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确实需要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个别特定岗位仅限取消配备工作用车的副厅级及以上负责人。
    4. 统筹改革绩效工资。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推进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参改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参改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个别特定岗位仅限取消配备工作用车的副厅级及以上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严禁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参改的科技系统省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从省事管局出具单位取消车辆封存停驶验收合格证明的次月开始计发,从省科技车改工作组将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报告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当月开始发放;发放所需资金在本单位原经费渠道安排的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中解决。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合理确定。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参改的科技系统省直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求,保留用于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等专业技术性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按核定的编制予以保留。未核定此类编制且内设老干部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严格按每30人离退休干部核定1辆,原则上不超过4辆,车辆必须从本单位取消的车辆中予以调剂,不得新增新配车辆。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的,由所需单位提出申请并明确管理办法,在省科技车改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其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审批,车辆保留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车改后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从严核定并报省财政厅、省事管局备案。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系统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从严核定。
    (四)详细测算参改事业单位节支率
    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 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 涉改司勤人员开支 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 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涉改车辆支出 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 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和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五)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参改的科技系统省直单位可按照《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实施办法》有关政策,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六)公开处置取消车辆
    参改的科技系统省直单位取消的车辆,在省科技车改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其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监管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统一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工作应在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后6个月内处置完毕。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规范处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科技车改工作组指导全省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负责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省级科技系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对本地区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总责。
    (二)工作进度
    省直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包括动员部署阶段、方案制定阶段,方案实施阶段和工作总结阶段。
    1.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0日前)。主要是启动省直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印发通知,做好省直科技系统各事业单位动员部署工作。
    2. 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8月20日前)。省直科技系统各事业单位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改革节支测算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等),并于8月20日之前经其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批准后,报省科技车改工作组汇总。
    科技厅直属参改单位实施方案由省科技车改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科技车改工作组集中审核各参改单位实施方案。
    3. 方案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日前)。省科技车改工作组完成对各参改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汇总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省直科技系统各事业单位在省科技车改工作组指导下,要严格认真按照由其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执行,确保省科技系统公务用车改革及时到位。
    4. 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各参改的科技系统省直单位取消的车辆,封存并完善有关资料,由其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改工作组委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规范处置后,报省科技车改工作组汇总。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全省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参改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追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确保稳定。
    参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改革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事业单位车改的决策部署,提前做好改革过程中各方面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把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做周全,绝不能出现所在部门内工作人员因事业单位车改导致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车改工作顺利稳妥推进。
    (三)严格管理。
    参改单位应对保留的车辆,严格用于规定用途,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管理使用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同时,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车辆信息接入“河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
    (四)强化监督。
    各参改的科技系统省直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高标准完成,不拖延、不敷衍、不打折扣。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参改单位所在纪检部门要按照省委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参改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模版
    附件2:关于事业单位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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