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2015年公布的《河南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河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定价目录 2018年7月3日 《河南省定价目录》(20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