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2017年去产能在建煤矿审批文件 予以撤销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576号)、《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豫化能办〔2018〕6号)有关要求,决定对2016-2017年去产能在建煤矿审批的33个文件(见附件)予以撤销,即日起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 2016-2017年去产能在建煤矿审批文件汇总表.doc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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