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中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称管理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中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8-09-13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18〕12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中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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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结合《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河南省工程系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中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9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职称处) 河南省工程系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中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河南省工程系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中、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系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一、考核认定范围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二、考核认定条件(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认定工程师条件:1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5)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6)二级注册计量师考核通过并注册。2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1年,且从事计量工作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1年,且从事计量工作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3)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1年,且从事计量工作或相近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4)中专毕业,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1年,且从事计量工作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1年以上。3专业能力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较全面地掌握计量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②熟悉计量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计量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③了解本计量领域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④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熟练掌握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②具有科学运用计量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测量、计量问题的能力与经历。③具有解决计量专业与其他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④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4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2)获得与计量专业有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3)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4)作为主要参加者,制修订有一定技术水平地方计量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项或主持编制企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有关计量领域的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有关计量领域的省级以上计量产业计量中心、计量专业授权站、省级最高计量标准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撰写,经省部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参加过1项省级以上产业计量中心、计量专业授权站、省级最高计量标准等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有关计量方面的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以上计量专业授权站、计量标准项目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辖市(厅)级以上计量专业授权站、计量标准项目等建设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7)获得省辖市级以上计量专业领域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8)参加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有2项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已投入使用。(9)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计量专业领域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计量专业领域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10)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计量并通过鉴定(验收)。(11)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承担计量专项工作,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12)参与有关计量专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认定高级工程师条件:1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5)在计量工作或相近技术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6)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并注册。2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计量工作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计量工作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计量工作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计量工作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2年以上。(5)中专,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计量工作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3高级工程师考核认定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计量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计量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②熟悉计量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③了解计量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计量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④较熟练地掌握与计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⑤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熟练掌握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②具有科学运用计量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测量、计量问题的能力与经历。③具有解决计量专业与其他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④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4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计量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1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4)作为主要起草人(限前5名,以下同),起草编制1项以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团体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或2项以上地方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或用于计量工作。(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承担其中计量专项技术工作,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其中计量专项技术工作,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计量专项技术工作,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计量专项技术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计量专业领域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产业计量中心、计量专业授权站、省级最高计量标准项目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产业计量中心、计量专业授权站、省级最高计量标准项目等建设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计量专项技术工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计量专项技术工作,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7)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在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完成的计量专业领域项目获得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或特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8)作为主持人,提出3项省辖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9)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计量专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10)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11)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计量产品或产品检验设备、计量标准器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12)主持建立的省部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3项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已投入使用。(1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计量产品或产品检验设备、计量标准器,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1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能源计量节能改造重大项目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效益显著。(15)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计量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16)负责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型式评价、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等工作中,解决了3项以上重要技术问题,得到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认可的。(17)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技术比武先进个人、技术能手"等业务技术类称号(该条仅适用于在市级、县工作的计量技术人员)。三、考核认定程序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有结构比例限制的单位,需在结构比例内申报),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和证件。2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和个人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并报送省质监局考核认定委员会;省直单位可以直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负责),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质监局考核认定委员会。3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要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从业经历和工作实践情况,具体答辩办法参考《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4专家评议。省质监局考核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5公示。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资格。6下发批发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对符合要求的人员下发资格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其证书与通过评审取得的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四、考核认定需报送的相关材料1身份证;2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和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3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4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的主要业绩;5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8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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