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称管理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8-09-13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18〕11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6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9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职称处) 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为适应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全面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社会健康、安全、协调发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强制性、跨学科、多行业等特点,制定本条件。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注重知识能力业内认可、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的原则。一、评审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现职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通用工程安全、职业健康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含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等)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安全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评价评估与技术咨询;事故灾难预测预防、应急应对与调查分析;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安全生产软件、模型、仿真系统与信息系统开发;其他相关安全技术工作。(二)矿山安全。矿山安全专业(含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地质勘探等)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所述。(三)金属冶炼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专业(含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所述。(四)通用工程安全。通用工程安全专业(含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水利、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文化教育、旅游等)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所述。(五)职业健康。职业健康专业从事的技术工作包括: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职业危害防护工程技术研究,职业危害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检测检验;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研制、开发、检测检验;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职业危害事故预测预防、应急应对与调查分析;其他相关职业健康技术工作。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3任职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二)学历、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满2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满4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满5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4)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中专毕业且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省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省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任工程师满5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5)不满足上述(1)—(4)条件,但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连续7年获得县市级或大(中)型企业(员工规模在1000人以上)正式任命的专(兼)职、轮值安全员职务,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任工程师满5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可以破格申报。(6)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三、评审条件(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应符合下列条件(1)全面、系统、熟练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专业技术知识。对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专业某一方面的理论和技术具有深入的和独到的见解。掌握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各类技术标准、规程及相关法规,了解国内外最新理论,熟练掌握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手段。(2)了解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了解安全或职业卫生工程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3)了解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安全理论上有创新,并且积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通过科学决策,避免各类事故灾难发生。(4)熟练掌握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风险预防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灾难预测预防和处理、事故灾难应急应对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熟练掌握所在岗位涉及到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技术。(二)工作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与经历,能解决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隐患以及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与经历;具有处理复杂事故灾难的能力与经历。(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技术项目;或者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安全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现代安全管理科学等原理、方法和技术,解决过较复杂的安全问题。(3)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针对安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者运用安全科学理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预防事故灾难的措施(须经省、市主管部门或同行业专家认定)。(4)具有熟练掌握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能力。具有起草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大中型企业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专业技术措施、制度、标准、规范、规程的经历。(5)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并具有指导安全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经历和能力。(三)工作经历,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安全或职业健康专项技术工作。(2)主持承担过2项大型企业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2项大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负责过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验收工作。(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以上规模企业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模拟仿真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2项中等以上规模企业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较大以上或1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5)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1项省级以上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或主持过2项企业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6)主持编制过1项县级以上安全发展规划。(7)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8)主持过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省级以上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监督监察工作,并主持编写监督监察报告。(9)独立承担过2项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或职业健康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1项为专业课主讲);或者负责本地区、大型企业安全技术或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10)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编制、审核、审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或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通过技术评审论证,得到应用。(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四)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一条):(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完成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得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或特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主要完成人限前9名。(4)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9名。(6)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7)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安全工程专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8)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和审核的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行政区域规划设计、产业集聚区(园区)规划设计或行业发展规划,被省辖市(厅)级主管部门采纳。(9)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研究、设计任务,其中包括了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内容,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12)作为县市级或大(中)型企业正式培训任命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在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和应急应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被政府或企业连续多年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生产拔尖人才”称号的。(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五)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任工程师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条(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公开出版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译)著(或技术手册),或编写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培训教材,个人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作为主编个人编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编写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培训教材,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4)主持撰写过两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5)省辖市(厅)级或大型企业立项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独创性见解,具有实用价值。(6)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技术调研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5份,需要评审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三分之二评审专家通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1条)。 附则 (1)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2)本条件所指论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CN刊号,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第一作者(执笔人)。(3)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4)科研项目、课题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中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5)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执行。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6)科学技术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等科学技术方面奖励。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对科技项目作出某一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评审时以奖励证书为依据。获奖项目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7)本条件所称“省(部)级”、“省辖市(厅)级”系指相应的政府及部门;“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划分依照省统计局规定。(8)各类表彰、鉴定、批准等,指有证书(或正式文件)依据;认可的要有文字依据。(9)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10)本条件中“基层一线”是指位于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工作所在地。(11)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8年9月11日印发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