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经各地市推荐,省工信委、工信部节能司组织评审、公示等环节,我省有5个项目列入工信部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名单见附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272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结合项目申报书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聚焦技术、模式、标准应用和创新等,依据项目申报书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及责任主体等,进一步突出标准引领、联合体建设和绩效考核指标落实,进一步与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衔接互动。实施方案经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10月19日前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中央财政对于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下达启动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方案实施具体项目,在实施期满前完成项目任务。中央财政对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考核验收或抽查的项目,不再下达后续资金,并收回部分直至全部启动资金。在经评估检查或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进行业内通报,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年内不得再申报绿色制造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严格对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8]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管理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节[2018]42号)要求,认真做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原则上不对项目总投资、任务目标等进行调整,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方案要求予以实施。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与成员单位共同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对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建设内容等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财政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使用。企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按时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同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项目完工后,及时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考核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四、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考核主体,要会同联合体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供制造技术绿色化率、制造过程绿色化率、绿色制造资源环境影响度等3项考核指标的基期值、预期值和完成值,并附上详细测算依据、指标支撑说明等材料。     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实现既定目标,使国家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财政厅组织考核验收,并于2021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考核验收情况,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联系人:季颖利  黎长枫     电  话:0371-65507661     邮  箱:hngxtjn@163.com
    附件:河南省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表.doc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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