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河南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公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09-29 河南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河南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公告 根据原河南省卫生厅等8部门《转发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12〕8号)精神,河南省食用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30mg/kg,食用盐碘含量允许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的±30%,即21-39mg/kg。凡符合上述标准的食盐产品均视为碘含量达标。 特此公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标签: 上一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专家的公告 下一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工业互联网 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