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要求,同意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由30万吨/年提高到50万吨/年,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泉店煤矿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提高到210万吨/年。
二、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由低瓦斯煤矿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按照有关规定,同意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生产能力由225万吨/年降低到180万吨/年。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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