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机构的总体部署,引导和扶持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我省注册设立,围绕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创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产学研高度结合,国内外开放协作,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备案登记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备案登记材料
    1.《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2.《备案登记其他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列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1.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可使用扫描件,每个申请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见附件1审核意见栏),并填报《备案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及《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意见及汇总表请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三、备案登记程序
    (一)省科技厅受理。请各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3、4)于2018年11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请将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工作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三)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意见。
    (四)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备案意见并报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备案登记。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予以公告并备案登记入库。
    四、其他事项
    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市将统筹有关经费予以资助。
    省科技厅对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单位,继续保留备案登记资格;复审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联系人:省科技厅自然基金办  郭燕 
    联系电话:0371-86230355
    地址:省科技信息大厦 2213房间(郑州市花园路27号,邮编450008)
    工作邮箱:kjtfwyc@163.com    附件:1.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2.备案登记其他申请材料清单
          3.备案登记汇总表
          4.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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