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公益性岗位及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能否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问题的答复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失业保险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公益性岗位及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能否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问题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18-10-08
发布日期:  2018-10-16
发文字号:  豫人社文〔2018〕20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公益性岗位及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能否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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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及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能否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请示》(许人社文【2018】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为更好地促进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开展,鼓励职工学习技能、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降低失业风险,按照国家和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文件精神,不论其聘用单位是何性质或是否是公益性岗位,只要是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均可按照现行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此复。                            2018年10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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