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四方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补齐储气能力短板,2018年10月16日,河南省投资集团、中海石油气电集团、中燃宏大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在郑州签订了四方合作框架协议,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运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省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到2020年采暖季前,我省要具备不低于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要在2020年底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中明确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集中建设为主,规模化LNG储罐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的要求,我省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由河南省投资集团、中海石油气电集团、中燃宏大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组建的省级储气公司统一建设运营,地方政府和省内城市燃气企业不再重复建设储气设施,采取与省级储气公司签订库容租赁协议的方式履行储气能力责任。  储气设施建设是有效应对天然气高峰波动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天然气有序稳定供应的有力措施,意义十分重大。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成立运营后,我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有了明确的计划和主体平台。省储气公司将按照《河南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0年)》要求,通过租赁濮阳文23储气库、平顶山叶县盐穴储气库库容,合资建设江苏滨海大型LNG储罐,规划建设省内郑州、洛阳等6个区域性储气中心,为河南形成约10亿方的储气能力,从而有效解决全省天然气应急调峰问题,完成储气能力目标。  下一步,省储运公司将充分发挥省级平台及四方股东的作用和优势,加快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储气能力“租引建”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市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形成合力,努力为项目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争取尽早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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