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8〕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10001-01-2018-0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6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8〕58号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2018〕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战略平台作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在我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现有基础上减半,控制在0.34元/千瓦时左右。为促进数据中心集中集约布局,原则上每个企业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的数据中心不超过1个。

  二、推动河南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核心区产业集聚发展,对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白沙大数据产业园、云湖智慧城、科学谷实行所有电量整体打包参与市场交易。

  三、支持依托省内数据中心投资建设云服务平台,对全国云计算百强企业部署的云平台,符合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条件的,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符合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条件的,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四、争取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承担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任务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区域内建设4G基站及进行运行维护,重点促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五、2018年—2020年,每年从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全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六、设立规模为50—100亿元的以大数据产业为重点的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引进国内外大数据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七、凡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大数据人才,可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签发有效期5—10年的多次入境人才签证,并向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发相应种类签证。

  八、对用于大数据产业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底价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鼓励大数据企业灵活选择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申请工业用地。

  九、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大数据小微企业投资力度,政府投资基金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对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优先出资支持。

  十、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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