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2018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第三方服务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18〕151号)要求,2018年8月6日—9月10日,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机构评价、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了河南省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2018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28家、绿色园区4家、绿色设计产品1种;省级绿色工厂20家,省级培育类绿色工厂28家,经公示一周,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扶持先进绿色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行业和地区绿色转型,要加强对绿色工厂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加强对绿色园区管理机构的指导,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及时向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报送有关情况。 有关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持续对本单位评价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继续实施节能与绿色化改造,督促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充分发挥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示范作用,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要及时向其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问题。 列入本通知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可按照《生态设计产品标识》(GB/T 32162-2015)自行粘贴标识。 列入本通知名单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分别对上一年度及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省级绿色工厂参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列入培育类名单的企业再次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声明以及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及违法违规的单位,将从示范名单中除名,并对该单位及其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通报。 附件1河南省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pdf 附件2河南省2018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pdf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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