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8〕6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0001-01-2018-0012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7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8〕68号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7日

  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构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新形势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省积极在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行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面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推动、行业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在全省各地、各行业全面推行双重预防,通过工艺严防、设备严控、人员严管、过程严治,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职工行为安全、园区公共安全防控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以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奋力实现中原更加出彩。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覆盖各地、贯穿各行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职工行为安全能力和政府监管效能的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与2017年相比,较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培育试点,示范引领。2018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分别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本地和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企业重点培育。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本地、本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2019年6月底前,在深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础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并基本建成煤矿、道路运输、建设、文化、旅游、民爆、卫生、教育、冶金、商贸等10大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

  (三)扩大覆盖,全面实施。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各行业、各类园区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双重预防机制。

  (四)稳定运行,持续改进。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各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实现稳定运行,并不断巩固成果,持续提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建设标准规范。2018年11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抓紧制定出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用导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综合实施方案和本行业专项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12月底前,省有关部门牵头制定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双重预防专题培训。2019年6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修订《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责任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警示,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图”、风险公示告知栏、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岗位安全“手指口述”等可视成果,并将风险隐患信息录入省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实现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闭环管理。

  (三)加强专业技术保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流程,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辅导。鼓励各地、各部门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快信息平台应用。企业要建立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并主动实现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接。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及时将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录入省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并定期更新,真实记录双重预防运行情况。2018年12月底前,全省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全部录入省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定期组织对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大数据进行分析,对反复性、系统性等共性问题组织实施精准整治。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五)改革创新监管执法。建立与双重预防体系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精准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线上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核查处理预警信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闭环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好的企业减少检查执法频次,对风险隐患管控不力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查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强化风险源头防控。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发展要求,从产业规划、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等源头管控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市、县级政府要结合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城市安全创建,加快推进城区重大危险源搬迁改造和城市河道、道路、管线等综合治理,积极推广智慧交通、智慧用电、智慧电梯、综合管廊等先进适用技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区、矿山塌陷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危险区域安全防护避让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区域安全风险。

  (七)强化安全诚信管理。推行企业和员工承诺公告制度,自2019年起,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告安全承诺,重点装置操作人员、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在班前作出安全承诺。加快归集共享企业落实双重预防责任的信息,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与企业安全诚信挂钩,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双重预防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基础工作,全力推进,务求实效。要依托各级安委会,建立专门推进机制,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定期研究安排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抓好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列出本地、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计划,及时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和现场推进会,限定时间节点,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

  (三)强化评估提升。省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检查验收标准和评估改进办法,会同市、县级政府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支持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水平。

  (四)严格考核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经批准开展的督导内容,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跟踪督办、汇报点评、定期通报、警示约谈、执法惩处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的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而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确保双重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2.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业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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