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法制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1-26
发布日期:  2018-12-03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2018〕32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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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豫普法办〔2018〕10号)要求,现就开展好我省人社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这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全省人社系统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二、活动主题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三、时间安排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四、工作安排(一)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今年“宪法宣传周”的首要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组织宪法宣誓活动。结合实际,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三)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四)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发挥国家机关宪法学习的头雁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五)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可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六)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网络答题。从12月4日开始到2019年2月28日,人社部将在全国范围组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网络答题,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动员本地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要全员参加。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宪法学习宣传中要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切实担负起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职责,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认真梳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要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二)落实普法责任。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利用各类行政执法时期,向公众宣传普及宪法知识。(三)创新宣传形式。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各具特色、时效性强的主题活动。在人社系统机关楼、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展板、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知识。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制作了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和一批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片、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电子版统一放置在中国普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网址:www.legalinfo.gov.cn),各单位根据需要下载使用。联系人:王爱学联系电话:0371—69690391   2018年11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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