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企业〔2018〕219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省级担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送了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正常合规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奖补范围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融资担保机构以奖励方式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材料 融资担保机构须提供如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经合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 《2017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见附件1); (五)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含:2017年度新增担保额、新增小微企业担保额(含行业分类)、新增年化担保额、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含行业分类)、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时会计师事务所需核实每笔小微担保业务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银行放贷付款凭证和企业收款凭证及银行对账单等,将核实情况的真实性做以说明并附注到专项审计报告中; (六)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八)申报要求的其他资料。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应联合行文并于12月14日前将上报文件及担保机构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省财政厅(2017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加强沟通配合,积极组织辖区内担保机构严格按通知要求上报材料,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全面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从2018年12月起,担保机构和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月填报、审核、上报业务信息。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在1月31日、7月1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分别报送上一年度、本年度上半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展情况报告。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苗晟伟 联系电话:0371-65507575 电子邮箱:hngxwscc@163.com 省财政厅:唐晓燕 联系电话:0371-65808051 电子邮箱:hncztqyc@163.com 附件:1.2017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docx 2.真实性声明 盖章件 豫工信联企业【2018】219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减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018年1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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