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001-01-2018-00215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21日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4个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8〕82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12月29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等4个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铝工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传统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1日
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推动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实施,加快钢铁行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钢铁行业是我省重要的基础性产业。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钢铁行业“十三五”期间去产能两年任务一年完成,“地条钢”全面出清。2017年,全省生铁产量2702万吨、粗钢产量2954万吨,行业整体呈现持续回暖态势,钢铁企业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但我省作为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和钢材消费大省,钢铁行业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技术装备水平低。在全省现有的42座高炉中,1000立方米以下的34座、占比高达81%;在现有的34座转炉中,100吨以下的22座、占比超过65%。二是钢铁企业污染物减排压力大。大多数企业环保节能装备配置低,吨钢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三是市场竞争能力弱。企业高度依赖进口铁矿石,原料成本较高;缺少支柱企业,行业整体“小而不聚、大而不强”。四是适应本地化需求的产品供给体系尚未形成,建筑用线棒材本地市场占有率低,工业用板材、棒材竞争能力不足。当前,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进入了窗口期、机遇期和关键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钢铁企业要切实增强转型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转型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把握“绿色、减量、提质、增效”转型方向,推行更严更高的环保、质量、能耗、技术、安全等标准,突出生产绿色化、装备大型化、企业智能化、钢材精品化,全面提升工艺装备、质量品牌、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严守环境底线、减少污染排放,把绿色发展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技术、安全等标准,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加快超低排放改造,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坚持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重组,把减量发展作为基本要求。把钢铁企业优化重组作为转型发展的出路,严格控制钢铁产能总量,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3.坚持推进技术创新、改善装备条件,把改造提升作为重要方向。加快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厚植优势、补齐短板,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高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
4.坚持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供给效率,把市场竞争力作为衡量标准。大力发展下游用钢产业和服务型钢铁制造,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淘汰低端、无效产品,扩大精品钢、特种钢、优质钢生产。
5.坚持突出企业主体、压实工作责任,把上下协同作为工作要求。强化钢铁企业实施改造升级、转型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省级产业政策和规划统筹,发挥属地政府落实政策、推进转型的关键作用。
(四)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三减三升”(全省钢铁产能只减不增,钢铁企业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产品本地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构建“23X”产业发展格局,整合建设2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全省生铁年产能减至3000万吨左右,发展一批产品“专、精、特”且规模适中的钢铁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守产能红线,严格落实减量置换要求。全省不新增钢铁产能,钢铁企业在城、围城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加快实施退城入园,坚决杜绝新增产能、未批先建等项目建设。钢铁企业布点只减不增,没有钢铁企业的省辖市不再新建钢铁项目。严格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不再承接省外钢铁产能在省内实施产能置换,允许企业向省外搬迁。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省政府上报国务院的钢铁企业装备和产能,根据需要实施骨干企业改造升级的装备大型化减量置换。严格落实环保减量替代、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产能减量置换的新上项目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制售企业,严防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
(二)实施绿色化改造。对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企业烧结(球团)工序力争全部超低排放;2020年年底前,企业所有生产工序(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均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包括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烧结机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鼓励企业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原燃料供应、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条件,将由采用高炉—转炉工艺转变为采用电炉炼钢工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改造升级、省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发展,对明确实施退城但逾期未退的钢铁企业予以停产。根据企业排放水平实行绿色调度制度,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坚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原则,通过市场运作、政策支持和标准引导等方式鼓励和推动钢铁企业优化重组。鼓励我省钢铁企业积极参与全国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主动融入国家战略重组格局。鼓励安阳城区民营钢铁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施实质性战略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退城入园,整合建成一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实现产能减量化、装备大型化,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重组但不搞“拉郎配”,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但要量力而行,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环保、巨额呆坏账、劳动就业以及其他社会问题。
(四)推进技术装备升级。大力推进钢铁行业“两化”(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引导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应用软件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现有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柔性化、个性化水平。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减量置换要求,置换后新上项目装备高炉不低于1000立方米,炼钢转炉不低于100吨,电炉不低于100吨(合金钢50吨),推动炼钢、炼铁主体装备大型化。鼓励企业着眼省内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先进钢铁新材料,拓展中高端钢材产品,减少低端、无效产品供给,加快管理、销售模式创新,完善和提高钢材质量标准,切实提高供给效率。
(五)严格控制焦化产能。严禁新增焦化产能,禁止新建、扩建独立焦化企业,已立项但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长期停产的企业要加快出清,切实做到减量化发展。在全省范围内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2019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六)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重点钢铁企业加强与钢铁深加工企业合作,推动向金属制品、装备制造等产业延伸。大力发展服务型钢铁企业,引导钢铁企业与用钢企业共建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区域加工中心,为客户提供全面钢铁材料解决方案,向钢铁综合服务商转型。支持钢铁电商建立重点项目钢材采购平台,推动省内钢铁产品纳入重点装备企业采购体系。优化物流体系,支持钢铁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有关省辖市政府对本地区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钢铁企业是实施转型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实施绿色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技术、安全等标准,严守政策红线。统筹运用标准、整合重组、产能置换等政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协同推动落实。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妥善处置钢铁企业债权债务,防范化解钢铁企业金融、生态安全、劳动就业等风险。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禁假借铸造名义备案新增钢铁产能,严禁各地擅自实施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能置换项目,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制售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如发现新增钢铁产能、擅自建设违反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项目、“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河南省铝工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推动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快铝工业绿色转型、提质增效,推动“二次创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铝工业是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产业体系完整。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铝工业实现了由氧化铝全国第一、电解铝全国第一,到2017年铝加工全国第一的结构性跃迁。2017年,铝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60.65亿元,同比增长11.38%;铝加工产量1212.49万吨,居全国第一位,具有产业集中度高、企业成长性好、加工带动力强、市场需求大等特点。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铝工业正在发生从铝锭生产到铝材生产、从初级加工到精深加工、从低端产品到高端产品的历史性转变,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环保约束趋紧。铝工业作为高能耗、高排放的传统行业,随着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行业发展与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初级产品多。铝加工中低端产品比重大,以板带箔或中级加工为主,压延产品占90%以上,同质化竞争严重,产品附加值较低。三是技术水平低。基础共性关键技术、精深加工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不足,高端人才和熟练技工紧缺。四是竞争能力弱。铝土矿品位逐年下降,电力成本高,资源能源制约加剧,骨干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困难问题。当前,铝工业已进入绿色转型、提质增效的关键期,加快转型发展是我省铝工业做优做强的唯一选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加快推进转型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铝工业强省为目标,始终坚持“减量、延链、提质”转型方向,充分利用环保、安全、技术和化解过剩产能的倒逼机制,突出绿色化、高端化、集群化、精品化,以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政策创新推动转型升级,促进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1.高端化。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用户需求,以高端化为目标推动改造、转型和发展,拉高标杆、定位高端,努力实现产品高端化、价值高端化、技术高端化。
2.绿色化。严禁新增电解铝产能和铝用炭素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严守生态环保底线,加快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构建铝工业绿色供应链体系。
3.集群化。围绕延链推行“原材料 制成品”特色集群模式,推动骨干企业整合重组和配套企业入园,营造产业发展生态,打造有影响力的铝加工产业集群,提升铝工业市场话语权。
4.精品化。提升研发、生产、管理、营销和服务的全流程智能化水平,推动航空、高铁、电子用铝等高端产品和建筑、家具用铝等终端消费品向精品化方向发展。
(四)工作目标。到2020年,电解铝年产能稳定在250万吨左右,铝材加工年产能保持在1200万吨以上、优势产品吨附加值达到1万元以上,培育5家百亿元级铝加工企业、2—3个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铝工业强省。
二、主要路径
(一)调高调优一批产品和品牌。围绕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支持重点铝加工企业科学确定产品定位,实施一批具有带动力的精深加工项目,“一企一策”培育特色产品、拳头产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依托骨干铝加工企业,大力推动向高强高韧铝合金、高端精深铝合金加工延伸,发展航空航天用、交通运输用、电子信息用等高附加值产品,相关产品力争获得汽车用铝产品、船用产品、军工产品等质量体系认证;加快推进“以铝节铜、以铝代钢、以铝代木、以铝代塑”,发展建筑模板、建筑维护板、铝制家具、罐体材料、包装铝箔、铝导杆(线)等终端消费类产品;以产业转移、延伸链条为途径,围绕交通、建筑等领域弥补挤压型材短板。强化需求导向,引导重点企业与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大型家电等铝材消费量大的企业,建立“一对一”“一对多”精准化对接长效机制,共建国家和省级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铝合金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费按规定予以支持。打造中国汽车轻量化先导区、军工配套产品生产基地。
(二)做大做强一批企业和集群。发挥市场、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加快壮大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支持明泰铝业、万达铝业、兴发铝业、恒美铝业等企业发展成为以高端产品为主导的铝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铝加工知名企业,整合资源建设高端铝加工项目,发展成为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鼓励豫联集团、伊川电力、万基控股、神火集团等企业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建设精深加工项目、一体化发展。鼓励国内铝加工企业或电解铝企业新建高端铝加工项目,允许通过产能置换到省外优势地区建设电解铝供应基地,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省内高端加工、省外前端供应的产业一体化格局。依托洛阳、巩义、长葛等铝加工产业集聚区,积极推广以商招商经验,在骨干企业周边引进中小型铝材深加工商,在废铝资源集聚地发展再生铝,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百亿级铝精深加工专业园区,打造有影响力的千亿级铝加工产业集群。开展巩义铝工业转型发展省级示范,打造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铝产品品牌中心、研发中心、教育中心、新产品发布中心和生态铝产业示范基地。
(三)实施绿色化改造。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循环的理念,围绕“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终端用铝产品”产业链,建设铝工业绿色供应链体系。研究制定方案,启动实施重点氧化铝企业赤泥堆场生态修复工程,鼓励氧化铝企业赤泥减排技术研究,提高赤泥综合利用率,2020年达到10%以上。2019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电解铝及铝用炭素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退出城市中心城区电解铝产能,淘汰单厂规模20万吨以下产能。加强铝加工无组织排放、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铝加工企业退城进园,关停环保不达标的散乱污企业。建设许昌市长葛市大周废铝回收交易市场、拆解市场,打造年产百万吨级的再生铝生产基地,建设覆盖全社会金属铝再生利用体系。根据企业排放水平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四)提升电解铝竞争力。严禁电解铝新增产能,将电解铝产能稳定在250万吨左右,增强全产业链的协同性。探索铝电双赢运营模式,以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依法依规按照最低额度收取费用;探索燃煤自备机组关停代发模式,鼓励电解铝企业自备机组关停后自发自用电量由大型高效清洁机组代发,并作为增量参与市场直接交易,关停替代后力争不高于原有电价水平。针对骨干电解铝企业完善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探索拉长还贷周期的有效办法,支持企业以债转股、股权出让、整体上市等方式融资,降低企业负债率。支持企业通过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将电解铝作为中间产品与后加工衔接,力争一步合金化、产品精品化、生产个性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五)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铝用炭素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增铝用炭素产能,2020年10月底前,淘汰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企业,退出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独立炭素企业。严格按标准建设铝土矿绿色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支持郑州、洛阳、三门峡等省辖市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淘汰铝石煅烧和棕刚玉等消耗铝土矿的高能耗产能。增强铝行业市场话语权,抓好洛阳、巩义铝锭交易市场建设,建设洛阳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巩义中部铝港,提升巩义、洛阳交割仓库容纳能力,完善新疆铝锭河南加工模式,促进铝工业与物流、金融、贸易、互联网等深度融合。
三、产业生态构建
(一)以技术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实施铝工业重大技术创新行动计划,围绕交通、军工、电子等用铝方向,依托龙头企业与国内外行业最优秀企业、最优秀研发机构、最优秀技术人才合作,建设国家级铝冶炼、轻量化交通用铝材等研发平台,创建高性能铝基新材料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腐蚀、耐疲劳为方向,在大型铝合金加工工艺及装备等环节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国内外高端研究机构成立国家级铝产业研究院,以创新推动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谋划具有重大支撑性、先导性的科技创新项目,对以铝加工为引领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进行系统研发,重点研发高精度铝控制织构、低温低电压铝电解、赤泥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筛选择优纳入省级重大创新专项备选库,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重点支持。
(二)以组织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立足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链条完整的现代企业组织体系,强化铝加工企业与电解铝生产企业的合作,推动上下游之间、骨干企业之间联合重组,通过能源相互平衡、物料互为供需、研发相互共享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通过合理分配利润等方式进行组织创新探索。鼓励企业以参股、收购、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内外矿山的开发利用。支持骨干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和发展理念,运用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创新。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创新团队,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建设以铝加工为重点的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工人。依托龙头企业和集群,完善供应链平台、科研检测平台、金融平台、物流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三)以政策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铝工业发展基金,探索发展供应链金融,为重点项目、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等提供金融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铝加工重点项目,以及科技研发、节能环保、生态建设、重点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在土地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安全等标准,对新增电解铝和铝用炭素产能、擅自建设违反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有关省辖市政府对本地铝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铝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企业是实施转型发展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促进铝工业做优做强。
河南省传统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推动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快传统煤化工(合成氨、甲醇)行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我省是传统煤化工产业大省。2017年,全省合成氨产量644.3万吨,居全国第二位;甲醇产量357.5万吨,居全国第五位。随着现代煤化工技术逐步成熟,“十三五”期间规划的六大国家煤化工产业基地全部在西部集中建设,现代煤化工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迫切需要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切实提升我省煤化工行业竞争力。与现代煤化工的要求相比,我省煤化工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单厂规模小,产能利用率低。全省现有的24家合成氨生产企业中,产能100万吨/年以上的仅有3家,20家产能在30万吨/年及以下、产能利用率不足60%。现有10家甲醇生产企业中,产能均在60万吨/年及以下。二是装备水平低,环保压力大。合成氨生产企业、甲醇生产企业使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分别有17家、2家,能耗高、排放量大,与先进水平相比有很大差距。三是产业布局分散,安全问题突出。传统煤化工企业分布在14个省辖市,有些位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安全风险隐患较大。四是成本优势不突出。煤炭、电力等生产成本明显高于西部省区,从外省调入煤炭量占比一半以上,主要产品低端化、同质化严重。我省煤化工行业面临新的挑战,必须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加快转型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始终坚持安全为基、生态优先,牢牢把握“安全、绿色、减量、精细”转型方向,推行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加快基地化布局、园区化发展、绿色化改造、精细化生产,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质量效益,努力实现向现代精细煤化工延伸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基地化布局。按照规模化、一体化、循环化的发展理念,综合考虑安全生产、环境容量、煤炭和水资源、产业基础和区域布局调整等因素,改造升级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煤化工基地,推进物料互为供需、装置相互关联、污染集中处理,推动集聚高效发展。
2.坚持园区化发展。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为抓手,推进煤化工企业及深加工项目退城入园,建设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3.坚持绿色化改造。按照确保安全生产、改善环境质量、严守生态红线的要求,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和本质安全水平。
4.坚持精细化生产。按照装置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产品高端化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煤化工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多联产精深加工产品,探索清洁高效的现代精细煤化工发展新途径,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提质增效升级。
(四)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三减三提升”。“三减”,即全省合成氨产能只减不增,甲醇产能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符合条件的煤化工企业全面完成VOCs治理。“三提升”,即企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布局集中度大幅提升,装置规模化大幅提升,全省合成氨、甲醇产能分别控制在550万吨、300万吨左右,构建4个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为主导的现代煤化工基地,打造4个以合成氨及下游产品为主导的标杆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守产能红线,原则上禁止传统煤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严禁各地擅自建设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煤化工项目。对全省煤化工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已立项但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搬迁改造升级项目必须进入规划的基地或园区。到2020年,淘汰化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严格安全、消防、环保、节能、水行政许可,落实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坚决关闭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不达标企业。严格落实区域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改造升级的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二)加大搬迁改造力度。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一企一策一档”方式分类推进。优先推进城市建成区煤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退出,不在城市建成区但也不在园区的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未按规定执行的予以停产或淘汰。关闭退出的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就地改造的企业要对标行业标杆实施升级改造,异地迁建的企业要按照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进入省定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搬迁改造升级的企业,项目装备应达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装备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采用大型加压连续气化装置,合成氨产能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煤制甲醇产能达到100万吨/年及以上,推动主体装备大型化。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全面开展企业风险辨识与管控、安全设计诊断,全面升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从源头提高设备、工艺的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作业现场操作人员,降低安全风险。2018年年底前,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污染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系统升级并达标,其操作人员要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四)实施绿色化改造。2019年年底前,煤化工企业全面完成VOCs治理。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无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根源整治。按照国家要求,按时完成煤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企业排污行为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条件,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到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行煤化工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按要求对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五)实施园区化发展。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推动园区外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按照一体化、链条化、循环化的发展理念,大幅提升化工园区废水、废气、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和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等标准。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和综合评价,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建立化工园区退出机制,倒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行业对标管理,重点抓好园区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企业填平补齐、挖潜改造,提高安全、环保水平。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下游产业的民营、外资企业,按照行业准入要求参与煤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和园区、基地建设,推进产业链拓展、延伸、拉长,构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六)建设现代精细煤化工基地。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发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吸引下游企业,建设濮阳、鹤壁、永城、义马4个现代精细煤化工基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建成“一头多尾”、以精细加工产品为主导的国内一流现代煤化工基地。濮阳重点发展乙二醇、三胺泡棉等清洁能源和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鹤壁重点发展14—丁二醇、聚四氢呋喃、丁二酸酐等精细化工产品和新材料;永城重点发展醋酸、乙二醇、醇醚燃料等甲醇下游产品,开发碳纤维系列产品;义马重点发展乙二醇、二甲醚、14—丁二醇、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产品。以基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产业链延伸、资源优化整合,形成以煤气化为龙头的煤基多联产系统,构建循环绿色的多元发展体系。产业基地要相对封闭,不得保留常住居民、非关联企业和产业。
(七)支持合成氨骨干企业转型发展。以河南晋开化工、昊华骏化集团、河南心连心化肥、河南金山化工4家合成氨骨干企业为主体,加强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规模化、一体化、高端化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合成氨及下游产品深加工标杆企业。鼓励骨干企业集中建设1个示范基地,企业现有的分散产能要整合进入基地或淘汰,鼓励企业所在区域对现有产能以资产为纽带重组整合进入基地。大力推动产业链延伸,在基地内允许充分利用大型连续加压气化装置实施合成氨、甲醇产品产能调整,支持利用煤制合成气多联产工艺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等。大力推动煤化工“两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化工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监控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有关省辖市政府对本地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煤化工企业是实施转型发展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搬迁改造、绿色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标准。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重点项目,按规定在财政政策、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妥善处置传统煤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的债权债务,防范化解金融、生态安全、劳动就业等风险。
(三)强化监督问责。加大监督力度,对单纯新增产能、擅自审批设立化工园区、擅自实施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煤化工项目、违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河南省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推动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快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优化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我省是传统水泥生产和消费大省。2017年,全省水泥熟料产量6674万吨,水泥产量1.49亿吨,居全国第四位。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水泥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有所改善,但结构性产能过剩的顽疾日益凸显。一是生态环保约束趋紧。我省吨水泥熟料平均烧成热耗110千克标煤,二氧化碳排放量0.87吨。水泥行业高耗能、高排放、大运输量和矿山资源依赖性的属性,使企业面临的环境约束越来越紧。二是产能严重过剩。全省75条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仅60%,低水平无序竞争严重;安阳、新乡、郑州、平顶山、南阳等省辖市水泥熟料产能占全省的64%,生产线布局重叠,产能过剩矛盾十分突出。三是行业智能化水平低。我省水泥企业全员工劳动生产率仅为国外先进水平的三分之一,水泥行业智能化刚刚起步,与其他行业相比差距较大。四是粉磨站无序发展。全省共有水泥粉磨装备371套,其中年产60万吨及以下的有174套、产能近1亿吨,质量保障能力差。水泥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亟需转型升级。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把握“绿色、减量、提质、增效”转型方向,实施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着力压减过剩产能、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质量效益,促进绿色化、减量化、智能化、高质化发展,推动水泥行业向新型绿色产业转变。
(三)基本原则。
1.绿色化。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加快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全面提升工艺装备、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水平,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示范。
2.减量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淘汰环保、安全不达标的水泥熟料、粉磨生产线,探索以能源消耗总量削减水泥产能的减量化手段,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3.智能化。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在水泥行业的普及和推广,重点推进水泥生产线现场无人值守、水泥窑炉计算机仿真与软测量、在线分析、水泥企业化验室自动化运行、工业机器人、全流程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加快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4.高质化。修订产品质量标准,取消低标号水泥品种,提高现有熟料强度指标,大力推动水泥行业全产业链发展,上游延伸至矿山开采、恢复治理和骨料业务,下游延伸至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推动企业向综合建材服务商转型。
(四)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泥行业实现“两减两提升”。“两减”,即水泥产能、水泥熟料企业、水泥粉磨装备明显减少,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泥产能控制在1.5亿吨左右,企业熟料生产工序实现超低排放。“两提升”,即企业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30%,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生产线5条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化解过剩产能。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的产能,一律视为违规产能予以关停。严禁借生产矿粉、混凝土拌合料、超细粉煤灰等之名利用粉磨装备无证生产水泥,不再备案矿粉、混凝土拌合料、粉煤灰粉磨生产线项目,对无证生产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装备予以取缔。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鼓励有关省辖市出台更为严格的标准,按省定煤炭削减量退出熟料产能,按区域消费量削减粉磨企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阶梯电价制度,引导退出低效产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项目。支持水泥骨干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支持骨干企业结合联合重组、产能合作、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二)实施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企业熟料生产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一律关停;生产、运输、贮存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达到相关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水泥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明确实施退城但逾期未退的水泥企业予以停产。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2020年年底前,生产的露天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粉磨站水泥磨主收尘器废气烟囱加装在线监测装置,水泥粉磨站粉磨包装车间呼尘限值达到1.5毫克/立方米。禁止水泥企业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实施绿色运输,治理无组织排放。到2020年年底,实现水泥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广适用于低氮燃烧器及分级燃烧技术、烟气脱硫技术及高效收尘技术等成套技术装备,开展低品位原燃料和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废气资源再利用等绿色化技术改造。在采暖期对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根据企业排放水平实行绿色调度制度,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三)实施智能化改造。深化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应用示范,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在水泥行业推广,推进水泥企业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建设智能化生产线,采用粉磨过程与窑炉煅烧的自适应、非线性、可预测的智能化控制等关键技术,实现窑系统关键环节的智能控制,提高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在水泥窑炉、包装、装车、清库等危险、密闭环境和重复作业环节应用机器人进行智能操作、维修。建设厂区物联网,利用物联网技术、设备监控技术、视频监控技术等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应用具有采购、生产、仓储、计量、销售、运输、质量管理、能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功能的商业智能系统。建设数字矿山,采用三维矿山模型、在线分析仪等技术,对不同品位石灰石进行搭配开采,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提升水泥品质。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逐步取消32.5等级水泥标准,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加强产学研联合,开发利用特种水泥新型干法生产技术、高性能混凝土,加快发展工程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部件化制品等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差异化发展。水泥企业全部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参照水泥生产质量管理新规做好水泥标准化化验室建设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推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能力建设,严格实施过程管控。将水泥生产许可证制度与追溯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大水泥产品抽检力度,公布水泥企业“黑名单”,对质量不合格的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质量追溯产品标识的水泥企业。
(五)延伸水泥产业链。围绕建设绿色建材全产业链,支持水泥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资金、资源、规模、技术等优势,对石灰石矿山开采和骨料开采上游产业进行整合,向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和建筑部品延伸,推动资源整合、研发设计、精深加工、物流营销和工程服务一体化发展,由建材供应商向综合建材服务商转变。结合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加快部品化发展,发展水泥复合多功能保温墙体、保温防水屋面集成、功能性水泥部品构件等水泥终端产品,以及轻质混凝土、泡沫水泥等建筑节能水泥制品。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对砂石骨料企业实施整合,打造绿色环保砂石骨料基地。发展和运营绿色建材工业园,开展绿色建材特色小镇试点,通过“产业 配套 环境”模式,引导下游企业入驻,打造工业旅游示范点。
(六)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示范。发挥水泥窑炉“一窑多用”功能,合理规划水泥窑协同处置布局,在距离中心城市较近的现有水泥生产线中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试点,在资源能源密集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示范试点,集中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污泥、污染土、飞灰等废弃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研发水泥窑协同处置核心装备,推广“中信重工装备 黄河同力运营”模式,对协同处置试点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线的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有关省辖市政府对本地水泥行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水泥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水泥企业是实施转型发展的责任主体,要严格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兼并重组、实施绿色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法规标准。鼓励有关省辖市制定支持水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和关闭退出的政策,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推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处置。
(三)强化监督引导。严禁各地擅自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产能置换项目,严厉打击借其他项目、产品之名的无证水泥生产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如发现新增水泥产能、擅自建设违反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水泥企业绿色化转型的典型引导,对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制造、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现代企业管理等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