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发布人:科技文化处 发布日期:2018-12-29 文件号:豫财科〔2018〕230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细化结果的函》(豫科条〔2018〕45号)、《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以及企业2018年研发预算情况,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列2019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具体见附件),并对2019年企业研发补助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核定各市(县)实际额度,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清算。
二、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2019年省级负担比例为:根据2018年企业研发补助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在应补助总额40%(含)以上的,省级负担50%;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含)-40%的,省级负担40%;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以下的,省级负担30%。省级补助资金未下达的,收回预拨资金。
同时,省级将该项政策市县资金落实情况作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年度改革考评”中“推进科技投入机制改革”项的重要因素。
三、经研究,启动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预算申报工作,企业研发预算填报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请各市加强企业研发补助政策宣传,形成创新氛围,引导企业积极加大自身研发投入,同时,发现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及下步政策调整建议,可及时与省财政厅、科技厅沟通联系。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算表 2018年12月29日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细化结果的函》(豫科条〔2018〕45号)、《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以及企业2018年研发预算情况,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列2019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具体见附件),并对2019年企业研发补助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核定各市(县)实际额度,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清算。
二、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2019年省级负担比例为:根据2018年企业研发补助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在应补助总额40%(含)以上的,省级负担50%;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含)-40%的,省级负担40%;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以下的,省级负担30%。省级补助资金未下达的,收回预拨资金。
同时,省级将该项政策市县资金落实情况作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年度改革考评”中“推进科技投入机制改革”项的重要因素。
三、经研究,启动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预算申报工作,企业研发预算填报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请各市加强企业研发补助政策宣传,形成创新氛围,引导企业积极加大自身研发投入,同时,发现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及下步政策调整建议,可及时与省财政厅、科技厅沟通联系。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算表 2018年12月29日
【本文附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