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发生“8.16”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撤销并收回董正乐(证号:413026197211056050)、吴建宇(证号:342622197501190432)、刘德明(证号:41080219680826253)、靳博(证号:610431197503261539)、王小兵(证号:411324198212156017)、赵建星(证号:412929197707269436)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撤销并收回特种作业人员宋世闯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410411197709065557),特种作业人员康聚才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411325198907144537),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7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撤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8.16”运输事故有关责任人证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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